政策手段较为粗糙、不够系统,难以持续。首先是生活垃圾统计制度落后,不能提供系统的信息。其次是缺乏对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行为进行收费和补贴的资金机制。生活垃圾在既有的分类之外,还存在无法分类的“其他垃圾”,对于这部分垃圾的排放,应适当收费。比较可行的方式包括:居民排放“其他垃圾”需要专用垃圾袋,可以依据这种防伪的专用垃圾袋的使用数量进行收费;机构排放者则可以按日按量收费,用标准的“其他垃圾桶”的容量进行计量。政府应将自身责任限定在制定法规、资金监管等方面,尽量避免不专业、不公开的直接财政拨款。另外,还需要进一步开放资源回收市场,解除所有资源回收利用的限制,充分发挥市场、社会、居民在回收资源方面的作用。
填埋厂、焚烧厂没有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。填埋厂和焚烧厂都是重大污染源,是污染控制的重点对象。填埋厂产生渗滤液,需要处理和达标排放,也需要治理废气,包括气味、温室气体等;填埋厂、焚烧厂渗滤液渗漏风险也需要管控,而且需要一直管理到封厂20年到30年以后。焚烧厂排放废气包括常规空气污染物和危险空气污染物,是最重要的空气污染源,除常规空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外,危险空气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需要控制在百万分之一的水平;焚烧厂也有渗滤液需要处理和达标排放;焚烧厂的飞灰、废渣也需要安全处置。对于这些机构,目前亟须尽快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。